专项招生
湖南科技大学2018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高中教师招生政策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切实加强湖南省农村高中教师、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湖南省实施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高中教师、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通过普通高考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起点本科层次高中教师、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通过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为县以下农村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公费培养本科层次高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2018年我校承担的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高中教师培养计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介绍: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高中教师是为农村高中培养理想信念坚定、教育情怀深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终身学习发展能力强的高素质创新型教师。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截至2018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2018年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高中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三、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中“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填报一个有关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志愿。报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第一次填报时,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的军事、公安、航海、艺术和其他类学校;征集志愿填报时,不能兼报军事院校。
四、录取条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含降分)。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最多不超过20分),执行我省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入学与复审: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一式4份)到招生培养学校报到,报到时未向招生培养学校提交《协议书》(一式4份)的,视为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招生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
六、有关政策:
1. 报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第一次填报时,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艺术、其他类院校;征集志愿填报时,不能兼报军事院校。
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含降分)。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4.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县两级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5.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6.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7.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8.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