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小程序

招生微信

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

湖南科技大学2020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15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切实加强湖南省乡村高中教师、初中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2020年,湖南省继续实施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高中教师、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通过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进行招生。。

2020年湖南科技大学湖南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有两种类型:本科层次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科层次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

1.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美术学。

2.招生计划:共计608人,具体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一。

3.招生对象及条件:

(1)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音乐学和美术学专业分别达到湖南省音乐类和美术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0〕2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的乡村高中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4.培养模式: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5.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

6.投档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20分,其中普高美术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 14 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7.签订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2020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本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

8.通知书发放:学校收到市州教育(体)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9.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二、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

1.招生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招生计划共计72人,具体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二。

3. 招生对象及条件:

(1)年龄未满22周岁(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生,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0〕2号)执行。

(4)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乡村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4.培养模式: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模式。本科学制四年,人才培养方案由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原则上第一、二学年由相关高职院校负责培养,第三、四学年由本科院校负责培养。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5.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

6.投档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20分)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7.签订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2020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本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

8.通知书发放:学校收到市州教育(体)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9.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三、2020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

1.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的考生,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民航飞行学员、艺术、基层农技特岗、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其他类院校(专业)。

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先录取线上直接志愿考生,再降分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任教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