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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

湖南科技大学2018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招生政策

发布时间:2018-06-13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切实加强湖南省农村高中教师、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2018年,湖南省实施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高中教师、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通过普通高考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起点本科层次高中教师、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通过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招收一定数量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为县以下农村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公费培养本科层次高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我校2018年承担的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介绍:是通过高考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公费培养本科层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

二、培养学校:湖南科技大学和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三、培养模式:采用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进行;学制四年,前两年由高职院校负责培养,后两年由本科院校培养;达到本科毕业标准及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本科院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四、志愿填报:

   时      间:6月26日-27日

   招生代码:4763

   志 愿  栏: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栏

五、招生计划:2018年我校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的招生类别由普高计划调整为“机电类”职高对口招生计划,计划数为27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仍然为普高计划,招生计划数为41人。

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截至2018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2周岁(199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参加了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考,且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对口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截至2018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2周岁(199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参加了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湖南省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县以下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六、录取条件:2018取消招生中的面试环节,全面实行各培养类型各专业招生的专业调剂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含降分)。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最多不超过20分),执行我省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教育考试院公布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七、2018年调整招生中考生的协议书签订程序: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高校填写《2018年湖南高中(中职)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签订协议书考生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录取名单,统一组织所有录取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

、有关政策:

    1. 报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第一次填报时,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艺术、其他类院校;征集志愿填报时,不能兼报军事院校。

    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含降分)。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县两级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6.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